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裕華化工侵權案 判賠250萬 |
2013-06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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裕華化工負責人林師墉,明知「LOCTITE」及「樂泰」為美商漢克公司所有商標權,卻從中國大陸購入價格明顯偏低、貨源不明的樂泰商品在台販售,刑事責任部分雖經法院判決無罪,但侵權部分,智慧財產法院判他須賠償250萬元。
智慧法院承審法官李維心在判決書中指出,刑事法院雖判林師墉無罪,但主要是因檢察官無法證明林某具有「明知」的不法主觀構成要件,並不是說林某販賣侵害漢克公司商標產品沒有過失責任。
漢克公司為世界知名的黏著劑製造商,以「LOCTITE」及「樂泰」圖樣經我國經濟部智慧局核准註冊的商標。
2010年10月間,漢克查獲裕華化工對外銷售附有漢克商標圖樣的工業用黏著劑,於是委請第3人向裕華化工購買兩種型號的黏著劑後,經辨識確認裕華化工所展售的產品,都是未經漢克授權使用商標。
裕華化工及其負責人林師墉侵害漢克公司商標權連帶賠償請求權,經法官判決成立,判決書指出,裕華化工及林師墉應連帶賠償漢克250萬餘元,及從2010年12月8日警方搜索裕華化工翌日起到清償日止,按年息5%加計利息,並不得再販售附有漢克商標權的產品,且須將判決主文全文刊登在工商時報等兩家媒體。
新聞引據:中時電子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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