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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高粱酒商標 不得註冊
2013-07-19
台灣菸酒公司4年前申請「台灣高粱酒」商標註冊,最高行政法院認為,「台灣」兩字是地理名稱,台灣高粱酒並不具後天識別性,昨判台灣菸酒公司敗訴定讞,不得申請註冊該商標。

台酒98年5月11日以「台灣高粱酒」的橫向橫列字樣商標,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為「高粱酒」商標獲准,台酒主張,使用台灣高粱酒商標已60年,已具有後天的識別性。此舉引發各地民營製酒廠商、各縣市酒類公會的強烈反對,質疑「台灣高粱酒」的商標專用權不應由一家業者壟斷,業者不服提出申訴,智財局審查後,去年4月改為撤銷「台灣高粱酒」商標註冊;台酒公司不服,因而打行政訴訟,但昨敗訴定讞。

(記者楊國文)

新聞引據:自由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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