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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法院指出,判斷商標是否近似,應該以商標圖樣整體來觀察,因為商標呈現在消費者眼前的是整體圖樣,而不是割裂為各部分來看。以BabyBoss與HOGO BOSS商標整體看來,實在差很大,智慧局撤銷BabyBoss商標敗訴。
BabyBoss是中保寶貝城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,指定用在商品服務分類表第30類的茶葉包、巧克力製成飲料、冰淇淋等20種商品上。
HOGO BOSS則是德商雨果伯斯商標管理公司所申請註冊的系列商標之一,指定用於眼鏡、鐘錶、珠寶等至少9種類別的商品,唯獨沒有用在第30類的商品上。
中保寶貝城在2007年申請註冊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商標在案。雨果伯斯後來發現後,以BabyBoss與該公司的HOGO BOSS、BOSS等系列商標相似為由,申請智慧局評定,智慧局隨後將中保寶貝城的BabyBoss商標撤銷。
中保寶貝城認為,兩公司的商標整體性相差很大,智慧局的處分沒有道理,一狀告進法院。智慧財產法院判決,智慧局敗訴,中保寶貝城可望贏回商標權。
智慧法院引用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日商‧UCC控股公司與環球水泥的「UCC」商標爭訟判決指出,判斷商標是否近似,應以商標圖樣整體作為觀察,這是因為商標呈現在消費者眼前的是整體圖樣,而非割裂為各部分分別呈現。
至於另有所謂觀察「主要部分」,則係認為商標雖然是以整體圖樣呈現,然而消費者可能只留意到顯著部分,此一顯著的部分就屬於主要部分。
中保寶貝城的商標係由分別扮演畫家、廚師及消防隊員等卡通人物,各自站在正反B字母設計圖形的左右側及上方,並占整體商標圖樣極大部分,下方則為較小字體的外文「BabyBoss」,所共同組成,且圖案分別以綠、橘、藍等三色加以構圖。HOGO BOSS則是以英文字母呈現,兩公司商標的整體近似程度甚低。
新聞引據:中時電子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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