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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之爭 施華洛世奇水晶勝訴定讞 |
2013-12-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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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天鵝圖字樣聞名的全球水晶名牌施華洛世奇,指控位於桃園的施華洛婚紗攝影公司侵害商標權,最高法院認為,婚紗業常需搭配水晶、珠寶等商品,施華洛婚紗以相近的文字,並且使用天鵝圖案,極易使消費者誤認2家公司有加盟、授權關係,判決施華洛婚紗必須撤銷、變更公司登記名稱及商標確定。
成立於1895年的施華洛世奇「SWAROVSKI」,又稱奧地利天鵝牌,是著名加工水晶玻璃工藝品以及高檔民用光學儀器品牌,其公司總部位於奧地利因斯布魯克附近之瓦滕斯,為不少遊客訪遊奧地利的必到之處;分公司遍佈全球超過120個國家,並於民國76年,在台以以「SWAROVSKI」及天鵝圖樣在各類商品申請註冊登記並取得商標權,由經濟部列為著名商標。
新聞引據:中時電子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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