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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食業者麥當勞認為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,以「McJET」作為噴墨印表機用相紙、海報紙等商品商標,與該公司以「McDonald's」起首的「Mc」系列商品商標相符,可能會造成消費者混淆,誤認二者來自同一家公司,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訴委員會提出商標異議,但都被打回票。
麥當勞以智慧財產局為被告,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商標異議之訴;但法院仍判麥當勞敗訴。此案仍可上訴。
麥當勞主張,該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快速餐飲服務公司,「Mc」系列商標也成為國際著名商標,也較對方科技公司早獲得商標註冊應受較大的保護;對方以「Mc」搭配「JET」字樣申請註冊商標,明顯出於惡意,請法院撤銷對方的商標註冊。
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,科技公司的「McJET」商標,每個字母連貫書寫,且字體藝術化;整體來看,與麥當勞「Mc」系列商標外觀、讀音都有差異,相似程度也不高;且兩者經營項目不同,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,因此駁回麥當勞之訴。
全文網址: 麥當勞提商標異議遭駁回 | 社會 | 即時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2/8440417.shtml#ixzz2r589GQN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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