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孫友廉、劉榮輝、呂志明╱連線報導】發跡台南的熱門網購食品「阿舍乾麵」,3年前微風集團廖家取得經營權,交由阿舍國際公司負責,並為拓展網路、電視通路,以「阿舍食堂a-sha.com」註冊商標,但被智慧財產局以台南知名台菜餐廳阿霞飯店已註冊「A-SHA」商標、易生混淆打回票,阿舍國際不服、控告智財局欲爭商標,但法院日前仍判敗訴。
微風集團昨表示不便回應,阿舍國際則說,待收到判決再研究是否上訴。阿霞飯店第三代經營者吳健豪表示,不知有此訴訟,但雙方產品不同不會要求對方拿掉商標。
老店路邊攤起家
阿霞飯店是台菜餐廳,創辦人吳錦霞原在路邊擺攤,1940年於南市中西區巷內開起飯館,海鮮食材新鮮,除饕客必點的醃腸熟肉和紅蟳米糕,糖醋魚、炒鱔魚、處女蟳等也受到顧客喜愛,台中市長胡志強與妻子亦曾前去品嘗。
2009年就已註冊
阿舍國際是2年前以「阿舍食堂a-sha.com」申請商標註冊,但智財局認為,台南著名的阿霞飯店,早在2009年就已註冊「A-SHA」商標且用途包括網路購物等,裁定駁回申請。阿舍國際不服,控告智財局,認為應准予註冊商標。
阿舍國際提告指「阿舍食堂a-sha.com」商標中,中文以書法呈現具設計感,英文「a-sha.com」僅一小部分,而阿霞飯店的「A-SHA」商標,則以螃蟹圖案為鮮明印象,當中的「A-SHA」只是英譯、識別性低。阿舍國際認為兩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、誤認彼此有商業關係。
判決認定恐混淆
但智財法院認為,阿舍食堂的商標主要是「阿舍」,而阿霞飯店的商標,則是以「A-SHA」字樣給人深刻印象,雖商標組成有螃蟹,但螃蟹是普通生物無特殊顯著性,只算是附屬的部分,又「A-SHA」非常見英文字,是阿霞飯店自創用字,此屬具識別性的創意商標。
判決認定,「阿舍」、「A-SHA」雖外觀不同但讀音近似,易使消費者認為「阿舍」是「A-SHA」的英文拼音,而阿舍食堂的商標包含「a-sha」,與「A-SHA」僅有大小寫差異,兩者又都用於網路、電視購物等消費品服務;雖阿舍食堂已被網友熟悉,但阿霞飯店也是長年經營、多角化發展且獲消費者熟悉,認為兩商標會有令消費者混淆可能,而阿霞飯店應受較大保護,判阿舍國際敗訴。可上訴。
新聞引據:蘋果日報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