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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違商標法 雜誌商挨告不起訴
2012-10-23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)城邦文化負責人何飛鵬被控仿冒iphone4號角揚聲器與雜誌一併賣,涉犯商標法,經查原告專利為保護套而非揚聲器,獲不起訴。

檢方今天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,何飛鵬與林姓女子合作,在去年7月間發行「TRAVELER旅人誌」並夾帶林女從大陸進口的iphone4號角揚聲器一併販賣,搭售的雜誌及揚聲器共計2000份。一家創意公司認為隨刊附贈的揚聲器是仿冒品,控告何男及林女涉犯商標法。

檢方查出,這家創意公司在民國9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,指定使用商品類別為「行動電話外殼及護套」等,在99年研發、生產適用於iphone4手機、矽膠環保材質、無須電源的揚聲器並命名為「Horn Stand」。

原告主張「Horn Stand」是手機保護套,但承辦檢察官勘驗「Horn Stand」,認定它正如其名是揚聲器(Horn)與底座(Stand)的組合,將iphone插入底座,iphone底部約1/4獲得包覆,但其他的3/4則毫無保護可言。

另外,檢方勘驗電信公司購物網站發現,手機保護套的商品共計997件,功能都是保護行動電話,在不慎撞擊、掉落時,降低外力衝擊導致機身受損,未見「Horn Stand」這件商品,且「Horn Stand」的網站說明,強調它是無需能源的揚聲器、可放大13分貝。

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,檢察官認定手機保護套與揚聲器功能大不同,原告僅有手機保護套專利,難認何男與林女有違反商標法,將全案不起訴處分,至於是否有侵權行為,應循民事爭訟途徑解決。

新聞引據: 中央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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