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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一案兩請 權力將接軌
2013-02-08
專利法「一案兩請」將朝「權力接續」方向修法。據了解,專利法是立院下會期審議的重點法案,目前的修法方向是:相同創作同時通過「發明專利」與「新型專利」審查,不會因為選擇「發明專利」作為保護,而喪失過去的保障。

《專利法》規定,專利權分為發明、新型與設計三種。「發明專利」審查期長達46個月左右,待申請人取得專利後,產品可能已失去競爭力,或被人仿冒,因此,申請人往往先申請只需要4至6個月的「新型專利」,就可獲得保障。

我國允許專利申請人「一案兩請」,亦即同時申請發明與新型專利,然而兩項申請都通過之後,必須選擇其中一項權利來保護專利。現行的《專利法》採取「自始不存在」說。若專利申請人在選擇發明專利後,必須放棄新型專利的保障,也必須同時放棄新型專利過去的保護。換句話說,若過去新型專利遭侵權的賠償也必須還給侵權人,等於保障自始不存在。

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等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妥,曾提出專利法修正案,改採「權力接續說」,在發明核准後,若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,新型專利自此無效,由發明專利接續保障,為「專利接續制度」。

智慧局官員解釋,現行方案乃是基於智慧貢獻只有一個,避免重複保護,且是保障公眾第三人權益的公平性考量下結果。而立委則是站在保障申請人的權益之上。智慧局尊重立委的提案修正文字,將朝此方向修法。

新聞引據: 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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