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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商標法 「春天溫泉泡湯旅館」負責人被訴 |
2013-02-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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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2-23 01:25 中國時報 【陳界良/台中報導】
台北「春天酒店」去年控告台中「春天溫泉泡湯旅館」涉嫌侵害商標,在旅館的招牌、網頁與盥洗用具等使用「春天」、「Spring」等商標識別文字。台中地檢偵結,依違反商標法將「春天溫泉泡湯旅館」負責人起訴。
起訴指出,「春天酒店」、「Spring RESORT HOTEL」等商標圖案都是台北酒店公司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公告的商標,台中「春天溫泉泡湯旅館」洪姓負責人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起,在旅館的招牌、網頁、菸灰缸、盥洗用具、紙杯與鑰匙圈等,使用近似春天酒店的商標圖案。
洪姓負責人否認違反商標法,指稱他申請登記時,不知道北投有春天酒店,且經濟部也核准,否則不會叫「春天」,他是合法經營,不是仿冒,他的公司核准登記在先,對方的部分商標權取得在後,他在台中經營的是汽車旅館,對方在台北則經營酒店,雙方經營型態與客層都有所不同。
但檢方調查,春天酒店的商標圖案「春天」與「Spring」等,在八十七年、八十九年已登記註冊在案,春天溫泉泡湯旅館使用的商標圖案與春天酒店的商標極為相近,且服務項目具有相同或關聯之處,確實會讓消費者產生混淆、誤認之虞,偵結將洪姓負責人起訴
新聞引據:中時電子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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