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醬油不是茶!「御茶園」告贏「御茶釀」
2013-03-05
〔記者何瑞玲/新北報導〕曾請藝人陳昭榮代言的「御茶釀」醬油,被販售「御茶園」的維他露飲料公司控告用「御茶」兩字易生混淆,致消費者誤認是同公司生產商品,涉嫌侵權;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有理,昨判決御茶釀敗訴,不得使用「御茶」兩個字。

本案審理時,販售御茶釀的佳格食品公司主張,一個賣茶,一個賣醬油,是不同消費族群不會混淆。智慧財產法院認定,茶與醬油均與餐飲相關,消費重疊性甚高,做出以上判決。

這場飲料公司與食品公司的「御茶」商標大戰,已纏鬥數年。先登記「御茶園」的維他露公司對智慧財產局同意佳格公司的「御茶釀」商標登記,提出異議,智財局審議後,認定商標易混淆,撤銷「御茶釀」的商標登記,佳格提出行政訴願失利後,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。法官認定確有混淆,判定佳格公司敗訴,「御茶園」乘勝追擊,控告「御茶釀」混淆商標涉嫌侵權。

「御茶園」是維他露公司生產販售的知名茶飲料,民國九十年註冊商標,曾請多名藝人代言,尼爾森市場調查為茶飲料市場中居全國消費者心中理想品牌第二名。

「御茶釀」醬油是國內食品大廠佳格公司出品販售的頂級醬油,九十五年註冊商標,搭配「得意的一天」系列產品宣傳,曾請藝人陳昭榮、大廚阿基師代言。

維他露公司主張,「御茶釀」雖為醬油商品,但與「御茶園」商標高度近似,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為同一系列商標。佳格公司則認為,釀與園的文字外觀截然不同,且醬油與茶為不同生活上需要,使用方式不同,完全是不同商品。

新聞引據:自由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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