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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天堂掌機侵權 罰3千萬美元 |
2013-03-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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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台北14日電)任天堂公司(Nintendo Co.)表示,紐約聯邦陪審團判定任天堂的3DS掌上型遊戲機侵權,並要求任天堂支付3020萬美元給索尼公司(Sony Corp.)前員工。
任天堂發言人表示,陪審團裁定任天堂的掌上型遊戲機侵犯富田誠次郎(Seijiro Tomita)擁有的3D技術專利。
根據法院的文件,在索尼工作近30年、並於2002年辭職的富田誠次郎在2011年控告任天堂侵權。全球最大遊戲機製造商─任天堂在同一年也推出玩家可裸眼看3D畫面的3DS。
任天堂表示會再繼續上訴。任天堂發言人接受電訪時說:「我們相信我們可以打贏這場官司,3DS並沒有侵權。」
任天堂1月時將3DS全年銷售預測從1750萬台調降至1500萬台,並預期3月止這個年度的營業虧損為200億日圓(2億800萬美元)。任天堂也力圖與蘋果公司(Apple Inc.)和三星電子公司(Samsung Electronics Co.)的平板電腦較勁。
任天堂去年發行最新的家庭遊戲機Wii U。(譯者:中央社陳昱婷)1020314
新聞引據:中央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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