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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進大陸 商標專利必須被保護
2013-06-03
2013年5月24日 20:33

記者王郁淳/台北報導

ECFA時代兩岸經貿交流將更上層樓,同時隨著兩岸企業的互動頻繁,與產業國際化的趨勢,近年台商在大陸面臨專利侵權問題層出不窮,引起了不少的注意與討論。然而在司法判決不確定性的情況下,台商面對陌生的體制與繁複的大陸法律,將產生諸多商業布局與智慧財產保護的難題。

以數字面來看,2012年大陸著作權登記已達80餘萬件。其中,作品登記超過68萬件,較2011年增長近50%;軟體著作權登記近14萬件,再創歷史新高!

中國大陸商務部部長陳德銘也於全國商務工作會議上表示,2012中國大陸商務部已開始協調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,和製售仿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,分季展開重點領域整治,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,建立打擊侵權仿冒工作網站,保持對侵權仿冒行為的高壓態勢。

而國際商標侵權案大都涉及國外著名商標,侵權的數量仍是龐大,如:Philip Morris 煙草公司萬寶路〔Marlboro〕商標,日前涉及57萬件打火機標誌被仿冒案等知名案件,不只國際案件如此,大陸境內亦然。郎酒商標侵權案,涉及1400噸郎酒商標仿冒、上海冰淇淋商標案,牽涉249萬張商標及151噸冰淇淋,使廠商損失慘重,因此國人赴大陸從商,若不主張智慧財產或預先諮詢或長期配合相關專業律師,可能就是兩頭空收場。

大陸相關專利與商標案有其特殊的本土性質,乍看似乎無甚特殊,但仔細觀察實有特別之處。國外商標法上的新興問題也在中國大陸一一浮現,大陸所使用的法律名詞,未必與國際上一樣,但內容和涉及的法律間並無差異。可惜的是,中國大陸法院比較注重法律基本問題,特別是民法法理的探討,而未能深入對商標問題加以釐清。且中國大陸案例得來不易,因一般法院的判決全文並不對外公開,必須透過不同的管道;而且,各級法院智慧財產權的案件數量相當多,蒐集既具有代表性又在質量上可以提供參考價值者,需花費一番功夫或需另尋專業事務所諮詢實為上策。

智慧財產〔Intellectual property〕為無形資產,宏景法律事務所律師鄒純忻表示,其實內容中包括了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、及經註冊或未註冊的設計權。用一句話解釋,即指「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」,但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。而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、文學和藝術作品,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商標、名稱、圖像、技術以及外觀設計,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。

但智慧財產權事實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,它更像是一種壟斷特權:在一段時間內對於智慧活動成果的壟斷。鄒純忻也表明,智慧財產權的保護,能夠確保智慧活動創造者的利益受到保護,並鼓勵更多智慧活動的產生,從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推進作用,其他公眾也能從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受益。智慧財產權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對使用者收取費用,或在一段時間內禁止他人抄襲、競爭來獲得保護。

而目前不管是智慧財產權,或商標還是專利權,已經被提高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。同時,智慧財產權對科技進步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,也像是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知名手機廠商專利的攻防事件,相信民眾也略有所聞,鄒純忻也表示,今日的利用人都有可能成為明日的權利人,因此呼籲大眾在日常生活之中也要攝取相關的法律知識。

原文網址: 錢進大陸 商標專利必須被保護 | 台灣好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3/05/24/11689-2942843.htm#ixzz2V6vZWfU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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