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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商蘭蔻(LANCOME)香水及化粧品公司,找來影星茱莉亞羅勃茲,擔任註冊商標「LA VIE EST BELLE」香水代言人,去年在法國上市,但蘭蔻向我國申請該商標註冊時失敗,打官司救濟,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商標圖樣的法文「LA VIE EST BELLE」,不足以代表商品的識別性,昨駁回該商標註冊定讞。
智財局認為,法文的「LA VIE EST BELLE」,具有「生活是美好的、生命是美麗的」之意,像是一般的廣告宣傳用語,不足以代表商品的識別性。蘭蔻不服,打行政訴訟救濟,主張該商標已在法國、英國、加拿大等地取得註冊,台灣應准予註冊才對。但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智財局見解,判蘭蔻敗訴。(記者楊國文)
新聞引據:自由時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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