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類別 |
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|
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|
主辦單位 |
經濟部工業局 |
經濟部技術處 |
補助範圍 |
新產品開發,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技術水準 |
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創新性或超越國內產業技
術水準 |
申請資格 |
產品開發分項計畫: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;
須為民間傳統產業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
(傳統
產業係指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」第八條所指新興
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者)
聯合開發分項計畫: 工具機產業、機車產業、
收縮膜(DVC除外)產業、
製鞋產業。 |
|
‧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
‧符合資本額8000萬以內或員工登記勞
保人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
‧無久稅紀錄
|
|
經費上限 |
產品開發分項計畫:單一年度政府補助款上限為160萬元,兩年度為320萬元。
聯合關發分項計畫: 聯合開發主導業者補助上限250萬元,其餘個別業
者補助上限160萬元,
總補助上限1000萬元。 |
|
先期研究:100萬元
研究開發:1,000萬元(每年不超過500萬元) |
|
申請時間 |
12月1日至1月15日(以98年度為例) |
隨到隨審 |
最長執行期限 |
每一個申請案以申請一項輔導標的為限,
行期
程以一個年度為原則,(產品開發分項計畫之全
程不超過二個年度),並應於該年度之11月30日
前結案。 |
|
先期研究:6個月
研究開發:2年
(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) |
|
智財權歸屬 |
|
直接由開發計畫執行所得之各項智財權歸
該廠商所有,該智慧財產權得有償轉移
第三者,其研究成困總收入須依出資比例繳庫。 |
|
研發管理制度審查 |
不需要 |
不需要 |
財審與銀行保證 |
需要 |
不需要 |
回饋金 |
不需要 |
不需要 |
相關網址 |
|
|